莎车县金地农资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麦麦提尼亚孜·阿布迪喀迪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25MA790E727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阿拉买提镇7村4组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4〕58号
莎车县金地农资销售店于2020年11月27日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农资化肥、农用地膜销售。2024年3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农资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在售的氨基酸氮钾肥外包装上清晰印有:许可证号:(新)XK13-001-00074;N+P2O5+K2O≥15%;S=Mg≥6%;水溶性磷占有效磷≥64%。其中:N+P2O5+K2O≥15%的标注方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7.3.3.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如氮磷钾符合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合肥料15-0-10。”的规定;S=Mg≥6%的标注方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7.3.4.1:“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标明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1.0%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的规定;许可证号:(新)XK13-001-00074的标注方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7.6“实行生产许可、肥料登记管理的产品,应根据相关规定标明相应有效的标记和编号。”的规定。
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莎市监限提[2024]031101),要求当事3日内提供上述氨基酸氮钾肥水溶性磷占有效磷≥64%的科学证明材料,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材料。
根据当事人自述及票据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5日购进上述氨基酸氮钾肥20吨,购货价格为1240元/吨;销售价格为75元/袋,暂未销售出去。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上述氨基酸氮钾肥的货值金额为20*1240=24800元。
1.罚款2480元;
2.对麦麦提尼亚孜·阿布迪喀迪尔罚款3000元
548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