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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兴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577953244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思居生态创业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4
(2023)渝0117民初65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吴*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3-03-16
(2023)渝0117民初63号
肖像权纠纷
陈**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盛世寰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3
2023-02-15
(2022)渝01民初353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重庆金羚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重庆逸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12-13
(2022)渝01民初353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重庆金羚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重庆逸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12-01
(2022)渝01民初353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重庆金羚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重庆逸亮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8-08
(2021)渝01民终12002号
肖像权纠纷
陈**,广州盛世寰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3-28
(2021)渝01民终12002号
肖像权纠纷
广州盛世寰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12-07
(2021)渝0117民初100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市信实食品有限公司,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9
2021-05-18
(2021)渝01民初16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重庆金羚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重庆逸亮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纪刚食品店,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5-14
(2020)渝0117民初7976号
肖像权纠纷
陈**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盛世寰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05
(2023)渝0117民初8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普沐辰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3-11-07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普沐辰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3
2018-08-16
(2018)渝0117民初5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茂名市茂南区嘉汇食品商行,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8
2023-05-10
(2023)渝0117执异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与成都超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邓飞洲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30
2021-12-27
(2021)渝0117执40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与谢**,上海疆宇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30
2021-12-17
(2021)渝0117民初100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与福州市信实食品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8-10
2021-07-01
(2021)渝0117执417号
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与成都超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7-20
2021-06-08
渝01民初162号之一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重庆金羚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逸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4-29
2021-04-12
(2021)冀1102民初1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1-23
2020-07-15
(2020)渝0117民初4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疆宇工贸有限公司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951.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1-23
2020-08-12
(2020)渝0117民初3458号
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与成都超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9-05
2020-06-18
(2020)渝0112行审475号
其它类型纠纷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申请强制执行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150000.00元
行政案件
10
2020-07-08
2020-05-29
(2020)豫01知民初25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重庆金羚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市管城区华泰食品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125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24日在拼多多店铺“逸亮食品公司”店铺上架的产品“山椒花生”销售链接中商品参数页面标示“无糖”。经查,当事人上述销售链接所销售的“开亮 山椒花生”产品外包装标示了配料,配料中有白砂糖,标示了营养成分表,每100克食品含碳水化合物1.6克,含糖1.1克,未查见产品标签有“无糖”或类似字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表C.1规定宣称“无糖”的含量要求是≤0.5g /100 g(固体)或 100 mL(液体),当事人销售的“山椒花生”产品碳水化合物(糖)含量为1.6g/100g,不符合宣称“无糖”的含量要求。 当事人得知商品参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后,于本局现场检查当日2026年6月8日对该产品链接的商品参数页面进行了修改,将“无糖”改为“含糖”。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2
渝合市监处罚〔2026〕1222号
经查,“穆林斋 香辣味脱骨凤爪(净含量:200g/盒)”和“穆林斋 柠檬味脱骨凤爪(净含量:200g/盒)”食品在外包装上标示了产地:重庆市合川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50011713776,制造商: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思居生态创业苑,出品商:河南尚乾食品有限公司等内容,但未标明委托单位的地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6.1.3规定。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向渝甲正广告(重庆)有限公司印制上述“穆林斋 香辣味脱骨凤爪(净含量:200g/盒)”食品外包装标签600个,上述“穆林斋 柠檬味脱骨凤爪(净含量:200g/盒)”食品外包装标签600个。渝甲正广告(重庆)有限公司实际交付“穆林斋 香辣味脱骨凤爪(净含量:200g/盒)”食品外包装标签600个,“穆林斋 柠檬味脱骨凤爪(净含量:200g/盒)”食品外包装标签650个。截止2026年4月10日,600个“穆林斋 香辣味脱骨凤爪(净含量:200g/盒)”食品外包装标签已使用完,650个“穆林斋 柠檬味脱骨凤爪(净含量:200g/盒)”食品外包装标签已使用完。 600个“穆林斋 香辣味脱骨凤爪(净含量:200g/盒)”食品外包装标签使用情况如下:2025年8月2日生产6件成品(200g*12盒/件,共计72盒),另用于留样1盒,用于出厂检验5盒,每盒使用一个外包装标签,生产过程中损耗6个,共使用外包装标签84个;2025年9月1日生产6件成品(200g*12盒/件,共计72盒),另用于留样1盒,用于出厂检验5盒,每盒使用一个外包装标签,生产过程中损耗4个,共使用外包装标签82个;2025年9月16日生产3件成品(200g*12盒/件,共计36盒),另用于留样1盒,用于出厂检验5盒,每盒使用一个外包装标签,生产过程中损耗2个,共使用外包装标签44个;2025年10月18日生产9件成品(200g*12盒/件,共计108盒),另用于留样1盒,用于出厂检验5盒,每盒使用一个外包装标签,生产过程中损耗9个,共使用外包装标签123个;2025年11月16日生产3件成品(200g*12盒/件,共计36盒),另用于留样1盒,用于出厂检验5盒,每盒使用一个外包装标签,生产过程中损耗3个,共使用外包装标签45个;2025年12月8日生产3件成品(200g*12盒/件,共计36盒),另用于留样1盒,用于出厂检验5盒,每盒使用一个外包装标签,生产过程中损耗2个,共使用外包装标签44个;2026年1月17日生产6件成品(200g*12盒/件,共计72盒),另用于留样1盒,用于出厂检验5盒,每盒使用一个外包装标签,生产过程中损耗5个,共使用外包装标签83个;2026年3月2日生产3件成品(200g*12盒/件,共计36盒),另用于留样1盒,用于出厂检验5盒,每盒使用一个外包装标签,生产过程中损耗6个,共使用外包装标签48个;2026年4月4日生产3件成品(200g*12盒/件,共计36盒),另用于留样1盒,用于出厂检验5盒,每盒使用一个外包装标签,生产过程中损耗5个,共使用外包装标签47个。以上批次共使用外包装标签600个,已全部使用完。 650个“穆林斋 柠檬味脱骨凤爪(净含量:200g/盒)”食品外包装标签使用情况如下:2025年8月2日生产6件成品(200g*12盒/件,共计72盒),另用于留样1盒,用于出厂检验5盒,每盒使用一个外包装标签,生产过程中损耗9个,共使用外包装标签87个;2025年9月1日生产6件成品(200g*12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元整(¥3,64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穆林斋 香辣味脱骨凤爪(净含量:200g/盒)”食品12盒(留样9盒+召回3盒),没收“穆林斋 柠檬味脱骨凤爪(净含量:200g/盒)”食品10盒(留样9盒+召回1盒) (价值¥ 77.00)。
18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3
渝合市监处罚﹝2026﹞753号
经核实,当事人公司在2025年11月07日生产了60kg“味焰卤泡翅尖(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5年11月07日,规格:400克/袋)”。当事人公司提供的“生产日期2025年11月07日”的生产投料记录上记录了一共使用原材料翅尖62kg,共计生产成品62kg,共155袋(规格:400克/袋),其中150袋包装成5件成品(规格为400克/袋*30袋/件)进行销售,剩余5袋作为产品留样及出厂检验(其中2袋用作出厂检测,2袋作为产品留样,1袋进行了试吃),当事人已提交出厂检验报告及试吃情况说明给执法人员。当事人公司在2025年11月12日将“味焰卤泡翅尖(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5年11月07日,规格:400克/袋)”销售给重庆新兴购商贸公司,共计5件(规格为400克/袋*30袋/件),单价为150元/件,5元/袋,共计销售金额为750元。当事人公司接到检验不合格的报告(报告编号:№:2026-03SP030929)之后,启动了对“味焰卤泡翅尖(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5年11月07日,规格:400克/袋)”食品的召回工作。2026年4月1日,当事人公司就向客户发出了“味焰卤泡翅尖(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5年11月07日,规格:400克/袋)”食品的召回通知,现已召回了26袋产品,其余产品已经销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据此,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的“味焰卤泡翅尖(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5年11月07日,规格:400克/袋)”的货值金额共计(销售价计)为:150元/件*5件+5袋*5元/袋=775元。因当事人无法计算其生产成本,并且无法提供其佐证资料,违法所得为实施违法行为的所有收入计算即150元/件*5件=75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贰拾元整(¥62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味焰卤泡翅尖(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5年11月07日,规格:400克/袋)”产品留样2袋、召回的不合格产品26袋。。
15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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