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东方塑纸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忠 | 注册资本:1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4292175653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兴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14
2014-03-28
(2014)富民初字第1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中通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东方塑纸包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5728.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0-10
2018-08-06
(2018)云0122执99号之二
民事
昆明东方塑纸包装有限公司、昆明明科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4-10-20
2014-10-20
(2014)昆民一终字第40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昆明东方塑纸包装有限公司与云南中通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2号
昆明东方塑纸包装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印刷车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消防违法行为。2026年7月24日,富民县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昆明东方塑纸包装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兴路5 号,法定代表人:郭忠)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印刷车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 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在我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指出隐患后,主动配合工作,积极整改,对疏散指示标志进行采购并安装布设,鉴于该违法行为目前未造成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给予昆明东方塑纸包装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兴路5号,法定代表人:郭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印刷车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富民县消防救援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