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朝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37616772277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309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30
(2026)豫1302民初8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郭*,孙**,梁**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6-04
(2026)豫1325民初126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郝**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王**,何**
内乡县人民法院
3
2026-05-06
(2026)豫1302民初8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梁**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郭*,孙**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1
(2025)豫1302民初85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张**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11-13
(2024)豫1303民初47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李**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6
2024-08-08
(2024)豫13民终4090号
侵权责任纠纷
董**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8-01
(2024)豫1303民初47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李**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8
2024-06-04
(2024)豫1303民初47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李**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9
2024-05-2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南阳祥瑞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29
(2024)豫1302民初20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王*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28
(2026)豫1302民初8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梁**
孙**
开庭传票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4-01
(2026)豫1302民初8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梁**
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1
2023-02-13
(2023)豫1302民初5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李**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21
2023-02-13
(2023)豫1302民初5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庞**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21
2023-02-13
(2023)豫1302民初5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吴*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21
2023-02-13
(2023)豫1302民初5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樊*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2-13
2023-01-17
(2022)豫1302民初97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夏**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2-13
2023-01-17
(2022)豫1302民初97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王*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2-13
2023-01-17
(2022)豫1302民初97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李**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2-13
2023-01-17
(2022)豫1302民初97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2-13
2023-01-13
(2022)豫1302民初97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杨**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10-12
2022-02-15
(2022)豫1303民初2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处罚﹝2026﹞240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8月份开始服务菊潭毓秀园小区,目前该小区用电属于转供电(内乡县供电公司未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由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转供)。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与内乡县供电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HANYNXYXGY26004995;用户编号: 4105301196298,合同中明确约定用电性质2.1行业分类:乡村居民,2.2用电类别:居民生活合表用电。当事人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供电企业无法直接向终端商铺供电的情况下,承担转供电职能,属于转供电主体,其代收代缴电费的行为应执行政府定价,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供了2022年至2026年的购电发票,从发票上看当事人每月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标准为0.508元/kwh。当事人每月向小区业主收缴电费按0.568元/kwh标准收取,向小区商铺收缴电费按0.7元/kwh标准收取,因当事人与供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用电类别为“居民生活合表用电”,当事人对于小区无论居民用电及商铺用电均应遵守合同用电标准,按照政府定价标准居民用电0.568元/kwh收取。 从2022年8月至2026年5月,涉事小区7家商铺共用电241033kwh,当事人按照0.7元/kwh共向小区7家商铺收取电费168723.1元,多收差价0.132元/kwh,共计多收价款31816.3元。 2026年5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于2026年5月17日已经将商铺电费收取标准改为0.568元/kwh,开始对商铺收取电费按照政府定价标准(0.568元/kwh)执行。当事人于2026年5月17日,开始在其服务的小区内张贴《关于小区商铺用电退费通知》,对商铺多付的电费陆续进行退还。2026年6月4日接到我局下达的《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截止2026年6月16 日,商铺多付的电费已全部退还完毕。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没收,但应当计入违法所得。”之规定,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31816.3元。
1、给予警告;2、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叁万壹仟捌佰壹拾陆元叁角(31816.3元)。
31816.30元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2
高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8号
未按照规定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定给予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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