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美康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岳宇馨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3MAE805GF8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31号A03至A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0
(2026)川0105民初13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锦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美康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14
(2026)川0105民初13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锦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美康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
2026-07-13
(2026)川0105民初13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锦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美康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卫职罚〔2026〕1号
1.新疆美康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放射工作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2.新疆美康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至3月期间,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3.新疆美康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期间,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31号A03至A05号地址,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其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4.新疆美康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期间,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其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5.新疆美康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使用不具备口腔种植资格的口腔医师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31号A03至A05号地址,为患者开展口腔种植诊疗,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新疆美康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1.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放射工作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该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百零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2.于2026年2月至3月期间,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该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95000.00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克拉玛依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