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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同荔液化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桂英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5052260445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内乡县赵店工业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27
2016-11-28
(2016)豫13民再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栾城县锦灿化工有限公司与内乡县同荔液化气有限公司、权**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4-20
2017-04-20
(2017)豫13民终12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权**、栾城县锦灿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7-02-07
2015-04-25
(2015)内民初字第5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栾城县锦灿化工有限公司与内乡县同荔液化气有限公司、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5-11-10
2015-11-10
(2015)南民申字第002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权**与被申请人栾城县锦灿化工有限公司、内乡县同荔液化气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诉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1-14
2015-01-14
(2015)内民初字第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与内乡县同荔液化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5-01-14
2015-01-14
(2015)内民初字第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与内乡县同荔液化气有限公司、第三人权剑涛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处罚〔2026〕262号
2026年4月13日,接到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涉嫌违法线索转办函(宛市监特转办[2026]04号),内乡县同荔液化气有限公司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50kg气瓶非法改装为液相瓶并使用。2026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就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6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在对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登记无充装记录;该公司惠民兑换点存放容积118L液相气瓶16只,该气瓶外观颜色为灰色,安装瓶阀型号为Z2602型(气象瓶阀),卸开瓶阀瓶阀连约1.2米白色铁管置瓶底,气瓶颜色和瓶阀不符合GB5842-2023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规定(标准规定为白色),执法人员制 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内市监特令〔2026〕第04-005号)。 经查实:当事人在2026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在对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充装的气瓶未进行检查、登记记录。 当事人于2026年4月2日、4月5日、4月8日,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9瓶(人和气站注册登记的容积118(L)液相气瓶),经营期间还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相气瓶44瓶(驻马店市驿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购买的容积118(L),气瓶颜色和瓶阀不符合GB5842-2023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规定)。
1、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万圆整(20000元);2、对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万圆整(20000元);上述两项合计肆万圆整(40000元)。
20000.00元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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