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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翔龙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单银国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0751023473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88号1幢-2-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十堰翔龙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袁**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11
(2025)鄂0303民初54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十堰翔龙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袁**
裁判文书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2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十堰翔龙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9
2025-03-04
(2025)鄂0303民初6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十堰某项目管理部;十堰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11-10
2025-08-22
(2025)鄂0303执1586号
劳动争议
杨**与十堰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5-06-26
2024-12-12
(2024)鄂0303民初422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与十堰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6-21
2025-02-25
(2025)鄂0303执33号
劳动争议
姜**与十堰某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25-06-21
2024-10-29
(2024)鄂0303执1983号
劳动争议
兰**与十堰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6
2025-06-21
2024-11-21
(2024)鄂0303执2176号
劳动争议
秦**与十堰某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7
2022-08-25
2022-03-25
(2022)鄂0303执1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十堰翔龙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8
2022-08-25
2022-01-12
(2022)鄂0303执1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十堰翔龙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21-04-01
2021-03-31
(2021)鄂0303执81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4-01
2021-01-05
(2020)鄂0303民初128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十堰翔龙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唐*、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17.7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6〕272号
2026年7月8日下午,我局对当事人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鄂C03855(21)、梯11鄂C03882(21)、梯11鄂C03881(21)、梯11鄂C03880(21)”的4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未在有效检验期内且仍在使用。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鄂C03855(21)、设备代码:31104203002021030234;梯11鄂C03882(21)、设备代码:31104203002021030261;梯11鄂C03881(21)、设备代码:31104203002021030260;梯11鄂C03880(21)、设备代码:31104203002021030259”的4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上次检测日期:2025年5月27日,有效检验期至2026年6月30日,截止案发日,已超过有效检验期8天仍在使用,且现场维保单位正在进行作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张市监特令[2026]第3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未经定期检验的4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消除安全隐患,待取得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026年7月10日下午,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及4份检测报告,反馈上述4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已于2026年7月8日晚由中安检测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完成检测,并于7月9日出具了书面检测报告,涉案4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所检测项目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相应要求。...[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80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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