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盛世聚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玲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7C7XC6T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海吉星物流园内M2-2-D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541号
经查,当事人系依法成立的公司,在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海吉星物流园内M2-2-D号从事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综合现有投诉、举报线索,于2026年7月10日,对当事人的上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中开设有网店店铺,店名“盛世聚福食品专营店”。在该网店店铺中上架有“陈克明软弹宽面”、“陈克明华夏软弹荞麦面”、“陈克明华夏软弹面(月牙)”、“陈克明果蔬泡泡蝴蝶面”等若干食品。
在上述网店店铺中“陈克明软弹宽面”商品详情页的商品参数内,是否为有机食品处标注为“是”。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食品“陈克明软弹宽面”(规格400克/袋)若干,现场在上述食品外包装标签中均未发现有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等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在上述网店店铺中“陈克明华夏软弹荞麦面”商品详情页内,商品名称标注为“【陈克明】荞麦面30%荞麦面200g椭圆面条挂面代餐低卡”。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食品“陈克明华夏软弹荞麦面”(规格200克/袋)若干,该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能量为1516kJ/100g。依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1中规定,可声称低脂肪的含量要求为:能量含量≤170kJ/100g固体、≤1.5kJ/100ml液体。涉案食品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中可声称低能量的要求,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其它能够说明上述涉案食品可声称为低能量的说明或证据材料。
在上述网店店铺中“陈克明华夏软弹面(月牙)”商品详情页内,写有“精选优质荞麦原料……促进胃肠蠕动 对于预防便秘有很好的作用 降低血糖血脂”等字样的宣传信息。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食品“陈克明华夏软弹面(月牙)”(规格270克/袋)若干,该食品标签未见标注有上述宣传信息。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能够说明该食品具有上述宣传信息的证明材料。
在上述网店店铺中“陈克明果蔬泡泡蝴蝶面”商品详情页内,商品名称标注为“【累计热销1009.8万+件】陈克明多味谷蔬泡泡蝴蝶面108g儿童营养果蔬面宝宝辅食无盐面条”。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食品“陈克明果蔬泡泡蝴蝶面”(规格108克/袋)若干,该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纳含量为40mg/100g。依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1中规定,可声称无或不含钠(盐)的含量要求为:钠≤50mg/100g固体或≤50mg/100ml液体。涉案食品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中可声称无钠(盐)的要求,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其它能够说明上述涉案食品可声称为无钠(盐)的说明或证据材料。
经当事人确认,上述拼多多店铺中的标注为工作失误导致的错误标注,当事人无法提供能够说明上述标注信息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2026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进行整改,现场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