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昂昂溪区刘霞水产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翠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5MA19E3A05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中心委(铁南商服3#楼1-2层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昂市监处罚〔2026〕18号
2026年5月28日,昂昂溪区市场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卖一款标称为羊肉片的产品,检查人员向当事人索要了该羊肉片的进货票据。经查证当事人从齐齐哈尔龙沙区月宝斋牛羊肉批发部购进了30斤火锅肉卷(混合肉卷),每斤购进价格为14元,以每斤25元的价格标称该产品为羊肉片,充当羊肉进行销售,至案发购进的30斤火锅肉卷(混合肉卷)(商家标称羊肉片)已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货值金额750元。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本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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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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