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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八戒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美扬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26MACHM11C1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环江县思恩镇经一路(黄美扬房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5-16
2026-02-12
(2025)桂1226执907号
其他案由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行政强制执行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10-13
2025-07-28
(2025)桂1226行审9号
其他行政行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环江某有限公司罚款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环自然资处字(2024)第17号
未经批准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城南社区新村一队占用集体土地1327.67平方米用于建设综合楼、游泳池及地面硬化,占用地类为:农用地709.41平方米(其中耕地297.18平方米),建设用地618.26平方米。其中861.27平方米不符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466.40平方米符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全部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现综合楼、游泳池及地面硬化已建成使用,土地遭到破坏难以恢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861.27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66.40平方米,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466.4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非法占用的耕地297.18平方米土地按平方米86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伍佰柒拾肆元捌角(¥255574.80),非法占用的一般农用地412.23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56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零捌佰肆拾捌元捌角(¥230848.80),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618.2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6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零柒佰肆拾柒元陆角(¥160747.60),总计罚款人民币:陆拾肆万柒仟壹佰柒拾壹元贰角(¥647171.20)。
160747.60元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12-19
2
环林罚决字﹝2024﹞第055号
环江八戒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草原用途
责令环江八戒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9个月内内拆除非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7倍的罚款
385.00元
环江毛南族自县林业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