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超群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卫群 | 注册资本:11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0MAEHN94L5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阳春社区引摊入市A区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6〕582号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超群水果店(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未对两台在用电子计价秤(一台标识名称:ACS-30电子计价秤,出厂编码:1607832,制造厂家:永康市杰力衡器有限公司;另一台标识名称:ACS-30A型电子计价秤,产品编号:261155,制造商:永康市友升衡器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检定,并用上述两台电子计价秤称重计量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罚款200.00元。
2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