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老刘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二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13N65L7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西街铭泽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6〕4-29号
2025年5月13日,经营者郭二命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开始从事经营活动,主营洗化卫生用品、百货等商品零售。
经营者2025年8月自行从临河金川大厦门口流动摊贩处购买涉案膏剂自用,使用后主观认为效果良好,从摊贩处以20元/盒单价购进20盒,售价30元/盒。其中2025年11月20日销售给投诉人李先生4盒,收取货款120元;零售给到店零散顾客7盒,销售收入 210元;无偿赠送农村亲戚5盒,未收取费用;2026年6月 5日现场检查时剩余库存4盒。涉案产品总购进 20 盒,货值金额600元,实际销售金额330元,现无法联系到供货摊贩。
经营者自认涉案膏剂不属于药品,仅为普通润肤类外用膏体,无药品审批、备案资质。涉案红色宣传广告牌由供货摊贩无偿赠送,专门用于宣传、推销该款外用膏剂,经营者未支付制作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经营者因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它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法律规定,经营期间以广告牌内容为口径向到店消费者口头介绍、推销产品,宣称该膏剂可治疗牛皮癣、皮炎、湿疹、手足癣等多种皮肤疾病。
2026年6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投诉情况时,经营者主动联系投诉人,通过微信向其一次性退赔300元,取得消费者谅解,可提供微信转账截图佐证。
上述情况由经营者陈述获得,由相关证据证明。
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2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7-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