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七个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4MACUAG4XX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楚江大道东侧01幢0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6﹞45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250克/袋的伴侣酸菜,产品包装背面营养成分表里标注钠含量是595mg/100g,而产品包装正面确印制“低盐爽脆”字样。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C表C.1预包装食品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钠含量在≤120mg/100g或100mL可声称低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的产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287条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减轻处罚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或者单处)”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90元;2.罚款500元。合计罚没1190元。
50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