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珮 | 注册资本:3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0662297309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15号1-2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0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2
2020-12-0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曹*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3
2020-12-0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4
2020-12-0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冯**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5
2020-07-22
(2020)鄂08民特8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荆门市创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9-12
(2021)鄂0804执8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执行文书、拍卖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2
2021-09-12
(2021)鄂0804执8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执行文书、拍卖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3
2021-01-03
(2020)鄂0804民初10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4
2021-01-03
(2020)鄂0804民初10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曹*
裁判文书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5
2021-01-03
(2020)鄂0804民初10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冯**
裁判文书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6
2021-01-03
(2020)鄂0804民初10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7
2020-09-0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冯**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8
2020-09-0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9
2020-09-0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10
2020-09-0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8
2025-01-22
(2024)鄂0802民初32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9-26
2024-08-15
(2024)鄂08民终883号
劳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吕**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4-13
2020-12-10
(2020)鄂0804民初10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8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4-08
2020-12-10
(2020)鄂0804民初10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303.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08
2020-12-10
(2020)鄂0804民初10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47.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4-07
2020-12-10
(2020)鄂0804民初10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64.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24
2020-07-28
(2020)鄂08民特8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荆门市创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23
2020-08-18
(2020)鄂0804民初107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9-23
2020-08-10
(2020)鄂0804民初10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9-23
2020-09-04
(2020)鄂0804民初107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荆门市留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东市监处罚〔2026〕167号
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荆门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及荆门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进行检查,现场调取了当事人荆门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及荆门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收费电脑系统中2024年1月至2026年4月的停车收费数据,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荆门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及荆门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未按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完善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荆发改发〔2024〕5号)中“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新能源汽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放3至4小时减半收费”的规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经查,当事人 2017年中标荆门市人民医院停车场(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BOT项目(当事人投资建设96个机械式停车位,医院院内场地停车位183个),项目累计投资580余万元,2018年4月建成并投入运营,按照荆发改价格发〔2020〕2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2023年7月当事人与荆门市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二医综合楼(康城嘉苑)停车场运营协议》,向荆门市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停车位216个,与荆门市人民医院配套停车场共同经营使用。上述两个停车场(荆门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康城佳苑停车场)地上停车场南侧连通,且共用同一个停车收费系统,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康城佳苑停车场为社会资产投资建设,实行市场调节价;荆门市人民医院配套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
经查明,当事人所服务的荆门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公示收费标准为车辆停放半小时免费,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收费2元,以后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一次性停放24小时的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时收费。停车收费系统设置收费标准与公示收费标准一致。该停车场共有2个入口,4个出口。其中2个出口有人工值守,实际收取停车费时,对于新能源车辆按照2小时内免费,人工手动放行,2小时后按照2元/小时收费,开会、透析、伤残鉴定、健康体检的,凭免费停车劵不收取费用;2个出口无人值守,新能源车辆按照系统设置2元/小时自行扫码缴费。
经查,当事人 2020 年中标荆门妇幼保健院停车场BOT项目(企业投资建设92个机械式停车位,医院院内场地停车位128个),项目累计投资 420 余万元,2021年6月建成并投入运营。按照荆发改价格发〔2020〕2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荆门市妇幼保健院配套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
经查明,荆门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为外来车辆及门诊就医车辆(含新能源汽车)停放半小时免费,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收费2元,以后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一次性停放24小时的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时收费,系统设置收费标准与公示收费标准一致。住院病人、康复训练、职工车辆按照单次2元收费;有人工值守实际收取停车费时,对于新能源车辆按照2小时内免费,人工手动放行,无人值守时按照系统设置2元/小时自行扫码缴费。
荆门市人民医院停车场与康城佳苑停车场共用一个停车收费系统,共用出入口无法精准识别对应停车场。荆门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收费系统数据未对新能源车辆人工放行减免与收费情况进行区分。当事人未对新能源车辆按照荆发改发〔2024〕5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多收金额无法确定,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6年6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情况进行核查,当事人从2026年4月23日对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按照荆发改发〔2024〕5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对价格进行公示,系统进行修改,新能源车辆2小时以内免费,停放3至4小时减半人工手动登记放行;当事人从2026年4月23日对荆门市妇幼保健院收费按照荆发改发〔2024〕5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对价格进行公示,人工手动登记放行。当事人已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情况进行了整改。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结合当事人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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