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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双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202MA46BFT649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路东段人和小区门面房二楼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6〕15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3日从河南恒博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了1盒“呼吸样本采集卡”,配套免费提供1盒尿素[14C]胶囊药品。当日,当事人将“呼吸样本采集卡”及免费配套提供的1盒尿素[14C]胶囊药品销售给了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中心卫生院。 又查明,尿素[14C]胶囊药品属于放射性处方药品,当事人未办理《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了放射性药品。 另查明,当事人从河南恒博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1盒“呼吸样本采集卡”,配套免费提供了1盒尿素[14C]胶囊药品,河南恒博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办理《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 又查明,当事人共购进并销售了1盒“呼吸样本采集卡”,免费配套提供1盒尿素[14C]胶囊药品,共计40粒,且该瓶药已经被陕州分局予以没收,因当事人属于免费配套提供药品,无外包装标价,经生产厂家上海欣科医药有限公司回复函内容,证明尿素[14C]胶囊售价400元/瓶。依照《药品管理法》第151条“本章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当事人销售了1盒“呼吸样本采集卡”及免费配套提供1盒尿素[14C]胶囊药品,故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400元。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之规定。因当事人能出示销售记录,免费1盒尿素[14C]胶囊药品为免费提供,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1、当事人未取得《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放射性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2、当事人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依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八条“当事人同时有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已自行改正,建议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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