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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江自治县红色木黄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成华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5L12886155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工业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2
(2024)黔0625民初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木黄酒业有限公司梵台分公司,印江自治县木黄镇木黄红色酒业,贵州省印江自治县红色木黄酒业有限公司
隆昌市石燕桥镇刚刚陶瓷经营部,刘*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19-11-12
(2019)冀0503民初1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印江自治县红色木黄酒业有限公司
冯**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3
2019-11-12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印江自治县红色木黄酒业有限公司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4
2019-11-12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印江自治县红色木黄酒业有限公司
邢台市深信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5
2019-11-12
(2019)冀0503民初1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印江自治县红色木黄酒业有限公司
冯**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9-11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省印江自治县红色木黄酒业有限公司
邢台市深信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冯**,邵**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
2018-08-28
(2018)冀0503民初5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省印江自治县红色木黄酒业有限公司
邢台市深信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冯**,邵**
裁判文书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27
2019-12-07
(2019)冀0503民初1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印江自治县红色木黄酒业有限公司与邢台市深信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14
2018-05-17
(2018)冀0503民初5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印江自治县红色木黄酒业有限公司与邢台市深信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14
2019-01-21
(2019)冀05民终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印江自治县红色木黄酒业有限公司、邢台市深信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处罚〔2026〕68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抖音平台设立有网店,名称为“贵州红色木黄酒业有限公司”,内挂有商品链接“梵台红色木黄53度酱香型纯粮白酒”,销售价480.00/件,销量:1,该产品配图中产品名称为“贵宾私藏酒(酱香型)”。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向我局提供“贵宾私藏酒(酱香型)”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经查,“贵宾私藏酒(酱香型)”包装材料共购进10个,购进价13.00元/个;“贵宾私藏酒(酱香型)”共生产了4件,通过网络售出1件,销售价480.00元/件,剩余3件产品及6个包装材料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另查明,“贵宾私藏酒(酱香型)”标签上无配料表、储存条件、联系方式。案发后,当事人已将该产品从抖音平台下架。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白酒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480.00元/件×4件+13.00元/个×6个=1998.00元,违法所得为480.00元/件×1件=480.00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3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及6个包装材料; 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肆佰捌拾圆整(¥480.00)。 3、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圆整(¥2480.00)。
200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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