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春成堂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帅岭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3MA48PRXJ7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云梦县义堂镇子文路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6〕10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日从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1盒(10瓶)冰硼散(生产日期:2024年1月13日;有效期至2026年7月12日),购进单价5.06元/ 盒(0.506元/瓶),销售单价为8元/盒(0.8元/瓶), 截止案发时止剩余5瓶已超有效期的药品仍存放当事人货架内待售。因当事人未建立相关的销售记录,无法核实上述药品在超有效期后的销售情况,故本案以现场扣押超过有效期药品为涉案药品,根据当事人提供销售价格计算,本案货值金额为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劣药冰硼散5瓶;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上述劣药冰硼散5瓶;3.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