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小馋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屈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02MAD2X7UTX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南京路61号物资局2号院(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6〕452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取得证照后在黄石老物资局家属区一楼从事餐饮服务,主要制作销售卤味(卤猪蹄、鸡爪、牛蛙等)、各类炒饭。
2026年4月16日,黄石港区执法人员在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检查中查出当事人操作区存放的“家樂美味鸡鲜粉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据当事人询问笔录内容,上述食品调料于2025年购进,进价为30多元,共购进1罐,罐中调料用完后,当事人觉得包装罐在操作时比较方便取用,还可以防潮,且袋装鸡精(900 g规格)的进价为21元,远低于该罐装鸡精调味料的进价,所以一直使用该包装罐存放新买的袋装鸡精调料,导致食品标识与食品分离的情况发生。在上述过程中,当事人未对旧的包装罐标签做任何处理,也未张贴新的食品标签,因此,黄石港区局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误以为该包装罐中的“鸡精”内容物超过保质期。
2026年3月份,当事人在西塞山区上窑批发市场购进正在使用的大桥牌鸡精调味料,店家名称为祥红干鲜经营部,经营地址为新建路A区一楼2号门面。大桥牌鸡精调味料的进价为21.00元/袋,共购进6袋,净含量为900 g,均在有效期内。当事人每天制作卤味需要大量鸡精,卤一桶(25 kg的原料)需要约400克鸡精。当事人每次购买6袋鸡精(900 g/袋),这些鸡精大约可用半个月,因此当事人店内的鸡精调味料不会超过保质期还没有使用完。
5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黄石港区局移交的案源线索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见涉案批次“家樂美味鸡鲜粉调味料”外包装罐,也未发现其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现场使用的“鸡精”为大桥牌鸡精调味料,生产批号为20250927,在有效期内。当事人能够提供正在使用的“大桥牌鸡精调味料”的进货记录、供货者资质、检验报告等资料,索证索票齐全。事发后,当事人在本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将涉案包装罐和内容物丢弃,整改情况良好。
另查明,当事人店内2名从业人员(屈笛、韩德秀)均不能出示有效健康证,店内卫生状况良好。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店内2名从业人员(屈笛、韩德秀)前往黄石广慈老年病医院体检,韩德秀、屈笛均已取得健康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经研究,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0元。
5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