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联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培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GU8R53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后所村城东308号20幢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6〕380号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10月14日,主要从事供应链服务,普通货物仓储、配载、理货、装卸、搬运等经营活动。
案涉叉车(额定起重量:3500kg,产品编号:322035515941,制造商为某叉车有限公司)属于特种设备,系当事人2022年底从宁波某叉车有限公司购买的,购进价格55000元。上述叉车于2022年底开始投入使用,用于搬运场区内货物,截至2026年4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案涉叉车未经检验合格,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因上述叉车为当事人自用,利润无法计算,故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6年4月17日,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停止使用上述叉车,申报检验上述叉车,经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
经查询浙江省市场监管执法在线应用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本案中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上述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理:
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