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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运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玉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19MA1D89543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县二道河农场三委13栋商服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处罚〔2026〕18号
当事人于2026年4月7日从长春润德塑料有限公司购进标称聚乙烯吹塑薄膜(规格:宽度4m 厚度0.012mm 长度(约)140m 重量6±0.2kg、出厂日期:2026-03-24,执行标准GB 13735-2017)9卷,进货单价为60.00元/卷,当事人通过微信向好再来货站支付标称聚乙烯吹塑薄膜及其他商品货款共计740.00元,其中9卷聚乙烯吹塑薄膜货款合计540.00元(折合单价60.00元/卷),剩余200.00元为同期购进喷雾器的货款,该事实有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及询问笔录相互印证。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待售的9卷标称聚乙烯吹塑薄膜产品随机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检验,厚度和厚度偏差项目不符合GB 13735-2017标准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在监督抽检时,当事人销售给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用于监督抽检的该批标称聚乙烯吹塑薄膜1卷,价格为70元/卷,上述检测公司从此卷聚乙烯吹塑薄膜中抽取了约10米,其中5米用于检验、5米作为备用样品留存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剩余母卷交由当事人保管。截至案发时,当事人以每卷70.00元的价格售出抽检对应1卷产品,剩余8卷完整产品,加抽检剩余母卷及留存备用样品,合计约1255米。当事人购进、销售的9卷标称聚乙烯吹塑薄膜,出厂日期、规格型号、生产来源、包装批次等均完全一致,属于同一批次产品。货值金额630.00元,获得违法所得10.00元[违法所得=(销售价格-进货价格)×数量]。
1.没收未售出的、不符合GB 13735-2017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合计约1255米; 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全额上缴国库。
0.00元
-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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