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雅斯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启光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6MA49NTP9X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1
(2026)鄂0526民初855号
劳动争议
秦*
兴山雅斯商贸有限公司
兴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46号
当事人于2021年2月1日从事食品经营及其他经营活动至今。当事人在2026年7月6日至7月9日期间,部分蔬菜做大单品活动,在此时间段山东黄瓜活动价为0.79元/500g(1.58元/kg)。7月9日21时30分左右当事人将山东黄瓜的收银价格调至1.99元/500g(3.98元/kg),7月10日当天,大单品活动已经结束,从周五(7月10日)开始执行周末活动价1.99元/500g(3.98元/kg)。通过查看超市古夫店01-12蔬菜面点通道画面监控视频显示,在2026年7月10日8时至9时19分期间共有5名顾客在此区域选购山东黄瓜,此时间段内山东黄瓜公示牌价格显示为0.79元/500g(1.58元/kg),9时19分27秒时工作人员已更换完成山东黄瓜公示牌,更换后公示牌价格为1.99元/500g(3.98元/kg)。在7月10日9时35分之前,当天山东黄瓜交易明细查询共结算12单(其中7单为7月9日晚食堂团购购买统一结算),剩余5单为上述5名顾客购买,其中单价以3.97元/kg结算的有2单,单价以3.98元/kg结算的有2单,单价以1.58元/kg结算的有1单(该顾客发现山东黄瓜公示价格与结算小票价格不一致,随即向收银员反映,收银员通过收银系统临时调价至1.58元/kg)。7月10日9时35分之后结算价格未超出公示价格。综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的山东黄瓜共有4单,根据收银系统导出的山东黄瓜交易明细及公示价格计算,上述4单分别应收1.03元、1.24元、1.01元、2.49元,实际收款分别为2.61元、3.14元、2.54元、6.27元,分别多收1.58元,1.9元、1.53元、3.78元,共计多收8.79元。本案违法所得为8.79元。
本局于2026年7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兴市监责退〔2026〕2号),责令当事人限期将其多收8.79元分别退还给消费者,当事人期限内已退还1单共2.61元,剩余经电话联系后,无法完成退费的共3单6.18元,本局将逾期未退还的消费者多付价款6.18元依法予以没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适用指南的通知》(鄂市监规〔2026〕16号)中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适用指南的通知》(鄂市监规〔2026〕16号)中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105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18元。2、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