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小忠鲜肉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祥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6G198G4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西宁路8号白鹤便民疏导点077-082号台子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处罚〔2026〕89号
经查明,当事人委托犯罪嫌疑人胡贵勇私屠滥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于2024年3月份至2025年7月份向犯罪嫌疑人胡贵勇转账屠宰费共计27550元,然后在其经营场所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当事人称时间太长了,记不清销售了多少头猪肉,不清楚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本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和受托人罗忠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证据二:我局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光盘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事实。
证据三: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提供的《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线索移送函》(钟公函〔2026〕29号)(附件1:胡贵勇讯问笔录33页,附件2: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1页和询问笔录4页,附件3:胡贵勇与罗忠义微信交易记录2页),证明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事实。
证据四:我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对当事人受处罚情况查询,证明当事人从未过受行政处罚。
证据五:当事人经营者向我局提交的《申请书》和经营者孔祥英身患腰椎退行性变的证据材料,向银行贷款的相关材料,证明当事人家庭困难,负担重。
以上笔录和证据均由执法人员和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