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茂名市星河电梯起重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永忠注册资本:601.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0900194937765J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茂名市茂南大道二路25号大院10号首层42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5
(2026)粤0981民初2136号
承揽合同纠纷
茂名市星河电梯起重机有限公司
关**
裁判文书
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茂市监处罚〔2026〕51号
当事人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规定进行维保、单人开展维保、未真实记录维保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七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本局于2026年5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
1.罚款4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60元
40000.00元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2
高市监处罚〔2026〕619号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一、没收违法所得8915元;二、处罚款1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3915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3
高市监处罚﹝2025﹞667号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