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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李嫒瑾苗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桂云注册资本:1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3MA5U815015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B区八楼80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6〕190号
经调查,当事人注册于2016年10月14日,主营食品生产、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等。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MA5U815015)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350024350380),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7月19日。 ? ? 当事人被抽检的“渣海椒”于2026年4月6日生产(食品名称:渣海椒,产品执行标准:Q/LAJMS 0001S,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6/04/06,净含量:500克),共计生产5箱(每箱净含量:500g×30袋)。2026年4月8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以付费购买的方式获取抽样样品4袋(含备样2袋),购买单价3.5元/袋,实际支付14元。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渣海椒”(生产日期:2026/04/06)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 当事人生产的“渣海椒”(生产日期:2026/04/06),经核算,每袋“渣海椒”成本2.09元(包含原料成本、纸箱和袋子)。 截至2026年5月19日,除抽样单位以付费购买的方式获取的4袋以外,当事人未售出同批次生产的“渣海椒”(生产日期:2026/04/06),当事人自行食用7袋,剩余139袋。 ? ? 综上,认定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渣海椒”(生产日期:2026/04/06)的货值金额为525元(150袋*3.5元/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未缴纳相关税费,违法所得为5.64元(4袋*3.5元/袋-4袋*2.09元/袋)。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元陆角肆分(¥5.64);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当事人生产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同批次“渣海椒”(生产日期:2026/04/06)139袋 。
5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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