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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绿通大米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乃刚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5MA40B5BE2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固始县陈淋子镇九华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市监处罚﹝2026﹞124号
2026 年 5 月 6 日,我所收到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市场监管县食抽检验收 2026001 号》收文处理签,随件附有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金寨县梅山镇育红幼儿园食堂食用大米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镉(以 Cd 计)指标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溯源确认,该不合格大米由固始绿通大米加工厂供应。 按照上级交办核查工作要求,2026 年 5 月 7 日 10 时许,我所执法人员蒋龙福、程伟依法前往核查。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规范,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扫码登记后进入位于固始县陈淋子镇九华路、由叶乃刚实际经营的固始绿通大米加工厂开展现场全面检查,重点核查涉案不合格大米的生产记录、库存成品及销售留存情况。经现场清查,未发现该厂销往金寨县梅山镇育红幼儿园的同批次不合格大米成品。 为查清全部案件事实,我所分两次开展专项询问取证。2026 年 5 月 12 日,对固始绿通大米加工厂负责人汪修文进行第一次询问;2026 年 6 月 10 日,分别对采购方金寨县梅山镇育红幼儿园负责人储晓彦询问调查、加工厂负责人汪修文开展询问复核。调查期间,汪修文主动提交涉案大米销售票据、供货台账等交易凭证,执法人员将上述材料与涉案抽检检验报告逐项核对,确认供货批次、产品规格、销售流向信息全部吻合。 据当事人汪修文陈述:2025 年 11 月,该厂收购陈淋子镇周边叶集、金寨等地农户零散稻谷约 2000 斤,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加工成品大米约 1400斤。2025 年 11 月 16 日,将其中 10 袋(24公斤 / 袋)大米,以 每袋100元的价格销售至金寨县梅山镇育红幼儿园,共计1000元,剩余同批次大米因滞销,由其家庭全部食用。截至核查之日,金寨县梅山镇育红幼儿园已将剩余该批次大米全部加工使用完毕。 汪修文对其经营的固始绿通大米加工厂向金寨县梅山镇育红幼儿园销售镉含量超标、抽检不合格大米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全程积极配合我所调查取证,主动提供全部佐证材料,如实陈述涉案稻谷收购、大米加工、对外销售完整过程。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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