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城市怡凡小吃服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志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4MAC0ABM54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王集镇商贸广场4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6〕259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0月13日从宜城市爱米奇蛋糕坊的经营者杨红丽手里接受店铺,开办了宜城市怡凡小吃服务店。2026年5月13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金箔蛋糕所使用的烘焙装饰金箔是宜城市爱米奇蛋糕坊的遗留,当事人制作被举报金箔蛋糕时,已将遗留的烘焙装饰金箔使用完毕,空瓶被当事人丢弃。根据《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第二条“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之规定,金箔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期间,仅制作销售上述金箔蛋糕1个,其销售金额为280元,成本为168元,利润112元(利润为40%)。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并于2026年6月9日提交了整改报告。 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80元,违法所得11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2.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5112元。
50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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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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