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风顺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4MA427QAC7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柘城县梁庄乡七里井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柘市监处罚〔2026〕225号
柘城县风顺超市,经营者姓名:王国众,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4MA427QAC7Q,《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141142402000593,经营地址:柘城县梁庄乡七里井村,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2026年7月26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人梁纪祥的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人梁纪祥于2026年07月23日在风顺超市购买了“紫米夹心吐司面包”和其他食品,价值6元,“紫米夹心吐司面包”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01月18日,保质期6个月,投诉举报人购买后使用时发现,产品在2026年07月17日已经过期,而投诉举报人梁纪祥购买时间是2026年07月23日,被投诉举报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紫米夹心吐司面包”。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29日对柘城县风顺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举报人所投诉举报的过期“紫米夹心吐司面包”,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食品进货票据、台账及生产厂家相关资质证明。2026年8月7日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8月10日对该超市冯桂英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确认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销售给了投诉举报人梁纪祥“紫米夹心吐司面包”3两,价值3元,现已销售完毕无剩余,生产日期2026年01月18日,保质期6个月,购进日期为今年2月份。现有证据证明上述过期食品过期后只销售这一单,以上食品货值金额3元,违法所得3元。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五年内没有同类型违法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属初次违法。
1、对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按货值金额的9倍处罚,罚款27元;
2、没收违法所得3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0元
27.00元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