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试验区杨国敏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国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0MA6FJA2Q8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郑屯镇团树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顶处罚〔2026〕33号
2026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兴义市郑屯镇图团树农贸市场)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悬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6日,已超过有效期,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其他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法于2026年4月23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原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5223200004288,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餐馆),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发证日期:2016年11月17日,有效期限至2021年11月16日。 2026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上述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当事人未依法重新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仍持续从事热食类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该行为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经营期间未建立、留存经营台账,无法调取2021年11月17日至 2026 年4月23日期间餐饮经营收支、销售记录,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核算认定。经执法检查后,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新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针对本
当事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