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天彩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成敏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4050008369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鲍沟村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
2016-06-22
(2015)鄂郧阳民一初字第00561号
产品责任纠纷
谢**与十堰市辉煌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郧县天彩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4364.4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阳市监处罚〔2026〕63号
经查,被抽检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1.精品大地红,规格型号:爆竹类,96封/箱;单个药量:0.05g;样品等级:C级;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8日;标称生产单位:醴陵市鹏飞出口烟花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W20260104)显示:经抽样检验,标志、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是当事人2024年11月1日从醴陵市鹏飞出口烟花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2箱(192封),进价1.8元/封,共计345.6元。当事人于2026年1月9日向郧阳区瑞祥烟花爆竹专营店售出2箱(192封),售价2元/封,销售额384元。
2.全红电光炮贰仟型,规格型号:爆竹类 1000个/条;单个药量:0.05g;样品等级:C级;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8日;标称生产单位:醴陵市鹏飞出口烟花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W20260108)显示:经抽样检验,标志、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是当事人2024年11月1日从醴陵市鹏飞出口烟花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1箱(50封),进价3元/封,售价5元/封,共计150元。当事人向郧阳区谭山小梁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售出1箱(50封),销售额250元。
3.彩菊烟花,规格型号:12/8PCS 旋转类(地面);样品等级:C级;标称生产单位:湖南瑞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W20260103)显示:经抽样检验,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日从醴陵市鹏飞出口烟花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1箱(30个),进价5.3元/盒,共计159元。 当事人于2025年1月25日向郧阳区南化章兰烟花爆竹专营店售出1箱(30个),售价12元/盒,销售额360元。
4.恭喜发财,规格型号:爆竹类 15封/箱;样品等级:C级;生产日期:2024年3月;标称生产单位:浏阳市帐冲久丰鞭炮烟花厂;《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W20260102)显示:经抽样检验,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是当事人2024年3月12日从浏阳市帐冲久丰鞭炮烟花厂购进2箱(30封),进价9.6元/封,共计288元。当事人于2025年6月9日向郧阳区南化章兰烟花爆竹专营店售出2箱(30封),售价18元/封,销售额540元。
综上所述,上述四种不合格烟花爆竹货值金额共计1534元,违法所得为591.4元。上述产品已经售出或被本局从零售端没收。被抽检的零售商收到检测报告后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当事人扣除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性质,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767元的行政处罚。
767.00元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