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豫贵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超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3MA45CX24X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新密市大隗镇大隗村十一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2
(2023)鄂1022民初1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郑州豫贵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许**
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
2
2021-03-25
(2021)豫0183民初2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州子铭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李**,郑州豫贵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3
2021-03-25
(2021)豫0183民初2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郑州豫贵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4
2021-03-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州子铭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李**,郑州豫贵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新密法院
5
2021-03-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州子铭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豫贵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6
2021-03-25
(2021)豫0183民初2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州子铭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豫贵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7
2021-01-21
(2021)豫0183民初2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州子铭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豫贵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李**
新密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9
2021-01-27
(2020)鄂1223民初21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与樊**、郑州和盈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2341.39元
民事案件
2
2021-01-21
2020-12-15
(2020)豫0183民初7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豫凯汽贸有限公司与王**、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2-19
2020-01-14
(2020)豫0183民初1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刘*等与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756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900043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3月16日18时19分10秒,郑州豫贵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7778B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230红花镇黄庄非现场执法点(G230线K1998+74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8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850kg,超限率13.98%。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郑州豫贵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壹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9-15
2
豫许鄢交罚字﹝2026﹞第0800007号
豫A30923D货车超限运输
豫A30923D货车超限运输
100.00元
鄢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27
3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700009号
经调查核实,郑州豫贵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较重,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03
4
豫许禹交执法罚字﹝2026﹞第0300018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1000
1000.00元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