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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那勒寺奴拉餐饮农家院(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牙黑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6MADLPF2C84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那勒寺镇南门社区四组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罚〔2026〕12号
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到东乡县那勒寺奴拉餐饮农家院时,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马牙黑牙出示了执法证件,亮明了身份。经查,该店主体资质齐全。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在后厨灶台处发现正在使用的“酸辣鲜露”调味料小半瓶(生产日期:2024.10.14,保质期12个月)、“鲜麻辣鲜露”调味料小半瓶(生产日期:2024.10.29,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2)在货架上发现摆放的未开盖“酸辣鲜露”调味料2瓶(生产日期:2024.10.14,保质期12个月)、“鲜麻辣鲜露”调味料1瓶(生产日期:2024.10.29,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批过期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向该店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县市监责扣〔2025〕42号)、《询问通知书》(东县市监询通〔2025〕59号)、《责令整改通知书》(东县市监责改〔2025〕88号),令其负责人于2025年12月4日到本局回答询问、协助调查。2025年12月16日经局领导同意后对其立案查处;2026年1月6日对经营者马牙黑牙进行了询问。 经查,(1)“酸辣鲜露”调味料2.5瓶,每瓶净含量468g,购进了5瓶,购进价为25元/瓶;(2)“鲜麻辣鲜露”调味料1.5瓶,每瓶净含量468g,购进了5瓶,购进价为25元/瓶。上述物品都是于2025年10月29日从那勒寺镇得木蔬菜店购进的。索要了进货票据,但未妥善保管找不到了。该店使用(1)酸辣鲜露制作的菜品有酸辣蕨根粉、酸辣海笋、酸辣苕皮、金汤肥牛和酸菜鱼;(2)鲜麻辣鲜露制作的菜品有麻辣烤鱼、麻婆豆腐和炝锅鱼。截止查出时,上述物品均无销售使用台账。根据当事人陈述一般以对讲机直接告诉厨房点单菜品,厨师制作菜品。没有点菜系统,也没有手写单子。结账是由服务员将顾客所点菜品报给前台收银,收银计算后收款。使用以上食品调味料制作的酸辣蕨根粉销售出20份,销售价18元/份;酸辣海笋销售出10份,销售价18元/份;酸辣苕皮销售出5份,销售价18元/份;金汤肥牛销售出4份,销售价48元/份;酸菜鱼销售出2份,销售价78元/份;(2)麻辣烤鱼销售出3份,销售价78元/份;麻婆豆腐销售出12份,销售价28元/份;炝锅鱼未销售,销售价78元/份。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共计4瓶,总货值为100元,违法所得为1548元。当事人对其使用过期食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对东乡县那勒寺奴拉餐饮农家院(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548元; 3.没收非法财物:过期的食品共计4瓶,总货值为1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6548元,大写陆仟伍佰肆拾捌元整。
5000.00元
东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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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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