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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志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MAAKAFX68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卫城镇新发村田坝组16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应急罚〔2026〕非煤10-1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8月4-5日,国家矿监局贵州局七处、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矿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4条重大事故隐患:1.巷道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3.矿山作业面风质、风速、风量不符合要求。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和“图纸管理混乱”等27条一般事故隐患。
对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驻林燕铝矿燕龙二期项目部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8000.00元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6-09-03
2
〔清〕应急罚〔2026〕非煤9-1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7月3日清镇市应急局对中铝贵州分公司矿业公司林燕铝矿燕龙二期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项重大事故隐患和10项一般隐患,经现场了解,该矿属建设矿井,施工方为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铝贵州分公司矿业公司林燕铝矿燕龙二期),存在的重大隐患为:“井下动火作业管理未将热切割作业纳入其中;动火作业2026年7月1日水泵房开展动火焊接作业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后检查要求,未安排专人在动火作业地点结束后检查1小时。”
决定对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铝贵州分公司矿业公司林燕铝矿燕龙二期)给予处罚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2000.00元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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