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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开燃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楠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24MACX1DPY7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小桥头村马园大健康数字经济产业园1号楼502(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开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09号
2025年9月,当事人开始使用浙江省入户安检系统,王旭东任当事人总经理,其安排员工余玉琴和余飞妹对送气工进行培训,要求开始使用浙江省入户安检系统并保持每日一定数量的安检数,并将季礼军、姚增月、胡丽华、周程伟4个账号给余玉琴和余飞妹使用,因系统操作复杂、送气工不愿做等客观原因,浙江省入户安检系统入户安检数量较低,余玉琴和余飞妹发现即使在办公室也能操作系统、上传照片完成入户安检操作,便使用历史外出检查照片、其他送气工入户检查照片截图作为安检照片上传,在没有实际检查的情况下完成入户安检操作,造成系统内大量安检照片相同或相似的异常数据。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当事人共上传安检记录33549条至浙江省入户安检系统,其中异常数据20137条,这些异常数据均出自季礼军、姚增月、胡丽华、周程伟4个账户。当事人未因实施违法行为取得额外收益,故无违法所得。 开化县住建局于2026年7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衢开住建责改通字〔2026〕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8月30日整改到位。因浙江省入户安检系统内已上传数据无法修改,当事人整改期间对全体送气工开展入户安检专项培训,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入户安检数据逐条复核查验,对异常数据逐一核实修正,截至2026年8月30日,当事人已完成3361条异常数据的修正与覆盖。 2026年8月26日,本机关向开化县住建局发起协查《关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认定的函》(衢开综执协〔2026〕6号),开化县住建局于2026年8月28日回复“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第十条、第十六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195项,开燃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现实危害,但其安检记录造假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久(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7月31日),影响范围广(涉及全县燃气用户20137户入户安检工作造假),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产生一定潜在危害及负面影响,根据裁量权基准中“档次说明”一栏中的“危害后果”认定标准,建议认定一般危害后果。”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久,影响范围广,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产生一定潜在危害及负面影响,属于一般危害后果,但当事人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专项培训、专职人员复核、对异常数据进行修正与覆盖等措施进行整改,无违法所得。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195项裁量权基准“二档”、“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0元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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