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定县发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9668261059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武定县发窝乡分多村委会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1-25
(2019)云民再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邓**,段**
王*,武定县发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02-02
(2012)楚中民二初字第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武定县发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王*,邓**,段**
裁判文书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13-02-02
(2012)楚中民二初字第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武定县发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王*,邓**,段**
裁判文书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04
2019-08-05
(2019)云民再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邓**、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6-26
2014-12-12
(2013)楚中执字第6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武定县发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7427153.03元
执行案件
3
2019-06-26
2014-12-12
(2013)楚中执字第1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开远林达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定县发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344774.15元
执行案件
4
2019-06-21
2015-07-13
(2015)楚中执字第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开关厂与武定县发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6-20
2014-12-08
(2014)武执字第49号
民事
云南荣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发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6-20
2014-12-08
(2014)武执字第70号
民事
武定县恒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发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6-20
2014-09-16
(2014)武执字第21号
劳动争议
王*申请执行发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06-20
2014-01-13
(2014)武执字第8号
劳动争议
王**申请执行发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6-18
2015-01-20
(2015)武执字第30号
民事
武定县楚雄市鹿城建筑建材总公司申请执行发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1-21
2018-09-11
(2018)最高法民申38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邓**、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6〕43号
2026年3月20日,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系统查询,发现武定县粉刷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64户企业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3月31日本局在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对上述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发布了清理公告,责令其限期补报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公告期限结束后,仍有58户企业未改正上述行为,且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场检查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未发现开展经营活动。经批准,本案于2025年5月13日立案。 经查实:本局执法人员依法从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中查询到武定县粉刷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8户企业核准登记至今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把武定县粉刷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8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工商联络员(法定代表人和工商联络员同为一人)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当事人,2026年5月13日至6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武定县粉刷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8户企业的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调查核查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武定县粉刷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8户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调查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
经复核,本案无自由裁量考量的情节。2026年7月30日,本局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经讨论决定,予以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吊销武定县粉刷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8户企业(详细名单附后)《营业执照》。
0.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