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庄冰妤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302685074079J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福兴路909号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6〕05270007号
当事人于2009年3月4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招投标代理服务。
经查,当事人在代理“垃圾分类屋工程项目”招标项目(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共向3家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共收取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上述招标文件是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意向投标单位,当事人已于2026年4月30日将上述标书费全部退回投标单位。
当事人在代理“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荔园餐厅二层、三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共向10家意向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共收取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上述招标文件是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意向投标单位,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22日将上述标书费全部退回投标单位。
当事人在代理“福建省2025年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活动(仙游)”招标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共向4家意向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共收取招标文件费用400元,上述招标文件是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意向投标单位,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22日将上述标书费全部退回投标单位。
综上当事人收取招标文件费用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违法所得共计1700元,当事人亦已将上述违法所得全部退回。
现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1700元,上缴国库。
170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