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止戈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昆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02MA6N9AUP0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中天购物中心四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麒处罚〔2026〕201号
2026年7月7日,我局接到12315举报线索反映当事人网站宣传标语存在非医疗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查见当事人官方网页上标有“增强身体素质,提升免疫力”的字样,当事人涉嫌非医疗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我局于2026年6月22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8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进一步固定了相关证据。2026年7月21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健身服务;武术类才艺辅导等经营活动。当事人所提供武术培训服务系普通健身服务,涉案宣传字样“增强身体素质,提升免疫力”系当事人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设计并发布于当事人官网上。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可以依据、医学证明佐证其宣传用语属实,该宣传用语属于与疾病预防、保健功能相关的医疗相关用语。
曲靖止戈体育服务有限公司非医疗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通过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认为自己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交证据材料,未造成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具备减轻处罚情形。经核查,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交证据材料,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及时整改消除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缴财政。
1000.00元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