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亚鑫屿梦旅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涂小琼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DA43J86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前进四路211号二层(老号:燕马小区4栋2层B-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39号
经查实,当事人为节约成本,于2025年9月29日从“金生堂一站式酒店耗材”花费169.15购进“亮莊丽彤香氛洗发露20L”1桶;又于2026年1月13日从“靓迹化妆品旗舰店”花费73.37元购进“靓迹清爽活力沐浴露20L”1桶。当事人于2026年初,开始将上述洗发水和沐浴露分别分装到写有“洗发水”和写有“沐浴露”的绿色方形容器中,提供给入住酒店的消费者使用,未单独收取费用。经统计,当事人分装后,共计有21瓶绿色瓶身的沐浴露及洗发水。
2026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于1688网店扬州弗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购买了“RONEYAL 精油洗发露 白茶香型”和“RONEYAL 精油沐浴露 白茶香型”各25瓶,瓶身标签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且向我局提交了供货方《营业执照》、购买凭证及上述2种产品的《检验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分装后的21瓶绿色瓶身的沐浴露、分装后的21瓶绿色瓶身的洗发水;
2、并处1000元的罚款。
1000.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