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添 | 注册资本:30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110774302874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8号新店镇赤星村标准厂房1#标准厂房2层201-2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26
(2024)粤0391民诉前调7354号
合伙合同纠纷
高力特智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余光荣;游振荣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
2018-04-12
(2017)闽0182民初494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李**
福建鲸之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
裁判文书
长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21
2017-11-16
(2017)闽0182民初494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李**与福建鲸之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1-21
2018-03-09
(2017)闽0182民初494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李**与福建鲸之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3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市监支处罚〔2026〕2-6号
经查,2023年5月20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当事人承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和星级村建设项目,以及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并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标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当事人代理“上洲荔枝园示范园改造项目工程”等9个项目招标业务,共计发售电子招标文件1015套,共计收费金额3045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核实,截止2026年7月17日,你单位共计退还770套,退还金额231000.00元,尚余245套,73500.00元无法退还。
1.没收违法所得﹝难以退还价款﹞73500.00元。2.处违法所得﹝304500.00元﹞0.2倍罚款计609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34400.00元。
60900.00元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