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优仕佳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仕明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06MAE2E4BW3Q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祖师庵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1
(2025)苏0106民初71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
南京优仕佳超市有限公司,马*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2
(2025)苏0106民初220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潘**
南京优仕佳超市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鼓市监处罚〔2026〕11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6年3月21日举报人在南京优仕佳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中购买了“小蝶儿”五香萝卜条干一袋(单价3.8元/袋,净含量40克/袋)中存在异物。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经营场所销售的上述食品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再发现该款产品存在异物的情况。同时当事人主动对店内其他食品进行了自查,亦未再发现混有异物的食品。经查,南京优仕佳超市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从优荟码头采集平台购进“小蝶儿”五香萝卜条干10袋,进货价约是2.15元/袋。销售价格约是3.8元/袋,据统计,南京优仕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总货值3.8元,违法所得1.65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本案案情及过罚相当原则,办案人员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65元,罚款300元人民币,以上两项合计301.65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