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汇康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杭锦旗益康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增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5MA0Q9D2J31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四十里梁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6〕060号
2026年4月13日,执法人员首次发现当事人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2026年4月20日,本局接到文博举报后,于4月22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核查,查实当事人在执业药师刘冬梅不在岗期间,由未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工作人员张增强,于2026年4月22日擅自销售去痛片、硝苯地平缓释片两类处方药,仍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情形。当事人明知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系违法行为,仍未按期完成整改,违法行为处于持续未终止状态。2026年4月29日,当事人将处方药退回供货商,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另查明,因当事人配偶身患残疾,且原执业药师刘冬梅已离职,当事人于2026年4月30日办理营业执照负责人变更登记,将负责人变更为张增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构成了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1000.00元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