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爱之味餐厅(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霞 | 注册资本:1.000000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21MAEJBCXTX1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吴坝村委会1至3号底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右市监处罚〔2026〕135号
经查,据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爱之味餐厅(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高霞的授权委托人孙志全陈述,孙志全负责采购、保管店内后厨调味品、食材,该店是长者食堂,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不是该店买的,是村里来店吃饭的老人从家里拿来的,当时不好拒绝老人,店里忙没留意老人拿来的调味料是否过期。截至2026年8月5日检查当日,该店没有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调味品加工菜品并向消费者提供。该店在日常经营期间有定期对后厨食品原料开展保质期排查、清理临期及过期食品。该店知晓餐饮服务经营者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同时应当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该店此前没有因同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实施过查处。涉案货值金额无,当事人口述没有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调味品加工菜品并向消费者提供,无违法所得。综上所述,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爱之味餐厅(个体工商户)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事实清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