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丽丽注册资本:156.6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00MA0MYHK14Q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办海东工业园区起步区物流路1号北院2号楼2号门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30
(2021)内0782民初40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葛**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
2022-03-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葛**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3
2022-03-24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4
2022-03-24
(2022)内7103民初6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5
2021-12-16
(2021)内0782民初40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葛**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6
2021-12-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葛**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7
2021-11-09
(2021)内7103民初179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8
2021-11-09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9
2021-11-03
(2021)内7103民初144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10
2019-07-24
(2019)内7103民初48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29
2019-11-10
(2019)内07民终1363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与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0701呼交罚〔2026〕86号
2026年4月29日3时58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海拉尔东超限检测站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引导进站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称重数据显示,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蒙E39158(驾驶员:高凤宝;身份证号码:152104198609144912)车货总质量为104.65吨,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款,判定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本机关于2026年4月30日,依法对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在《超限运输车辆卸转载备案材料(百吨王)》的《称重和卸载单》显示,本次蒙E39158车货总质量为104.65吨。企业委托代理人赵维在询问中陈述:确认涉事车辆蒙E39158属于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且对海拉尔东超限检测站的称重结果无异议。确认本单位曾于2025年11月4日因企业所属车辆总质量超过100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本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公司存在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第二次被查处的情形。涉事车辆蒙E39158驾驶员高凤宝在询问中陈述:确认2026年4月29日驾驶的蒙E39158属于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海拉尔东超限检测站的称重结果无异议。企业主要负责人段中冰在询问中陈述:确认涉事车辆蒙E39158属于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负责人对该车辆疏忽管理,公司未及时发现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构成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停产停业15日的行政处罚。
-元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7
2
内蒙古0701呼交罚﹝2025﹞95号
2025年9月24日,海拉尔东超限检测站对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货运车辆蒙E27789进行检测,《称重和卸载单》显示,蒙E27789车货总质量为122.15吨,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本机关对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丽丽委托代理人杨明远的询问中发现:企业确认涉事车辆属于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且对海拉尔东超限检测站的称重结果无异议。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款,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呼伦贝尔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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