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谭有才餐饮门市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景方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EH94CW6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邮电街小十字路88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220号
经调查,上述金桔油(调味酱|)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从安康市汉滨区利鸿干货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6瓶,购进价20元/瓶,不直接对外销售,供店里作蘸料使用,已使用2瓶,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4瓶;上述地都风味冬菜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从安康市汉滨区利鸿干货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6瓶,购进价9元/瓶,不直接对外销售,供店里煮粥使用,已使用4瓶,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2瓶;上述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从安康市汉滨区利鸿干货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6罐,购进价25元/罐,不直接对外销售,供店里作蘸料使用,已使用5罐,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1罐;上述四季宝?柔滑花生酱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从安康市汉滨区利鸿干货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4瓶,购进价25元/瓶,不直接对外销售,供店里煮粥使用,已使用3瓶,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1瓶(已使用3.26千克,剩余0.74千克)。
本局于2026年6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本局提供2026年5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5日的金桔福?金桔油(调味酱|)、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的地都风味冬菜、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的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的四季宝?柔滑花生酱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购进记录(票据)、使用记录。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涉案食品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购进记录(票据)、使用记录。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48元,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金桔油(调味酱|)4瓶,地都风味冬菜2瓶、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1罐、四季宝?柔滑花生酱0.74千克;
2.罚款100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金桔油(调味酱|)4瓶、地都风味冬菜2瓶、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1罐、四季宝?柔滑花生酱0.74千克;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