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顺万佳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玉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2MAEKA80B7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怡和路居委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167号
经查,上述基围虾是2026年5月3日从随州市曾都区娇娇水产品经营部购进的,同批次共购进了14kg,进货单价为47元/kg,购货总金额为658元。购进当天,当事人通过促销活动以散装称重方式售出13.43kg。对于剩余的基围虾改用加贴标签的方式进行销售。其中有0.218kg基围虾中因品相不好、虾头变黑,自行挑出扔掉处理,但未留存任何处置记录。2026年5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冷藏柜内存放有变质的基围虾0.352kg,货值金额21.12元,截至案发该部分变质基围虾尚未售出,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经查,当事人在采购上述虾肉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店内电脑收款系统存有相关销售流水记录,并可提供采购收货单,但未能提供该批次虾肉的合格证明文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278项可以减轻处罚的具体标准,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警告。
5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