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新火秀餐饮一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02MA7HMJ533Y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酒吧一条街14号-14-3A109,110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崆)市监罚〔2026〕182号
2025年11月1日,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平凉市崆峒区新火秀餐饮一分店自制的油炸花生米进行抽检。2025年11月27日,收到编号No:SGC2025-195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20,实测值为457。当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SGC2025-195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现场签收并加盖指印。当事人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对检验结果予以认可。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经报主管领导同意,现场制作并下达了(平崆)市监责改〔2025〕3-2-9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改正内容及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喝油炸花生米(自制),2025年12月6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日从“平凉市崆峒区宾海水产副食行”购进花生米用于油炸,共购进10斤,购进价格为7元/斤,油炸花生米销售价格为一份18元;当日,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人员在该店购买了3斤烤牛肉、3斤烤羊肉、4份油炸花生米(计量称重4斤)抽样检验,因未通过系统点餐,大概计算费用共计420元,3斤烤牛肉和3斤烤羊肉共348元,4斤油炸花生米72元,执法人员在该店后厨内未发现同批次花生米,该店已提供该批次花生米的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
经询问委托代理人郭小岗,被抽检的该批次自制油炸花生米是于2025年11月1日下午两点多制作的,一共制作了9斤,抽检前未销售出去,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检人员买的是第一批自制油炸花生米。该批次自制油炸花生米抽检人员买走4份,当场计量称重共计4斤,抽检后剩余5斤,剩余的该批次自制油炸花生米是11月1日晚上销售出去的,因为自制油炸花生米还用于老醋花生菜品中,老醋花生一份18元,该批次自制油炸花生米抽检后共销售了5份老醋花生,共计90元,已提供销售小票,该批次自制9斤油炸花生米
已全部销售完。
本案中不合格自制油炸花生米的总数量9斤,货值金额共计162元,违法所得共计162元。当事人对已销售的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炸花生米(自制)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召回,但无消费者反馈。造成油炸花生米(自制)抽检黄曲霉毒素B1项目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严格,储存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花生米储存期间受潮,加工过程中油温不达标造成的,导致抽检结果不合格。当事人对我局调查结果情况予以认可,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当事人暂无行政处罚信息。
对平凉市崆峒区新火秀餐饮一分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6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162元,大写伍仟壹佰陆拾贰元整。
5000.00元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