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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立达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帝刚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1MA28BK213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禾大厦商309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9
(2023)浙0411民初45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嘉兴立达电梯有限公司
桐乡市金鼎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15
2020-03-16
(2020)浙0421财保4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嘉兴立达电梯有限公司、嘉善龙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86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5-11
2020-01-15
(2020)浙0421民初40号
合同纠纷
嘉兴立达电梯有限公司与嘉善龙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秀市监处罚〔2026〕231号
2025年5月28日,当事人和嘉兴市恒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当事人对常华苑小区客梯服务期限为2025年6月8日至2028年6月7日,合计90000.00元。2026年6月30日,当事人指派维保操作人员方某某到王店镇常华苑小区在用的电梯开展维保工作,其中设备识别码:FT191409的电梯,本次的维护保养签到签退时间显示为12:32:41--12:59:10,监控录像显示,该电梯在6月30日的半年度维保过程中,维保人员未穿戴工作制服以及安全帽,未在电梯外设置防护围栏及警示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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