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红遍天海鲜烧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晓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5MA4C242E4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翟港路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6〕123号
经查,当事人自 2025年12月起在浠水经济开发区翟港路12号经营夜市烧烤,经营面积约 40㎡,从业人员2 名。当事人于2025年12月向本局申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因加工区域功能分区不规范、食品安全管控条件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核查未通过,至检查时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另查明,2026年4月,当事人通过自称抖音平台浠水区域推广人员制作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于2026年5月27日使用当事人手机完成抖音商家资质核验。当事人明知自身无合法餐饮经营资质,为通过平台入驻审核,使用虚假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并通过抖音平台对外公示,本局对当事人抖音平台数据进行核查,当事人抖音店铺未查见销售成交记录。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和使用虚假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当事人使用虚假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