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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欣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松元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5693405536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北屯市天山路(旅客运输公司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9
2020-03-09
(2020)兵1001执42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北屯市兵农农资有限公司与周**、北屯欣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住建罚决字﹝2026﹞第007号
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对北屯欣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停产停业两个月﹝2026年8月10日——2026年10月10日﹞的行政处罚
-元
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8-10
2
十师市监处罚〔2026〕28号
当事人成立于2009年08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销售(取得资质后方可经营),钢瓶、灶具及零配件销售。气体、液化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案件移送函,发现流动商贩使用一个北屯欣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报废气瓶,经现场扫描气瓶追溯码(991000112218)发现北屯欣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为应报废气瓶于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25日、2025年6月5日有3条充装记录。经执法人员核查,情况属实。3月16日,第十师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移交的举报线索,消费者乔俊杰从北屯欣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液化气瓶,消费者提供证据资料,已核实当事人为应报废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屯欣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且未按规定履行气瓶报废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从轻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3
北住建罚决字﹝2025﹞第024号
逾期未消除事故隐患
罚款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40000.00元
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