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晋江市四季人日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金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310635212G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桂林村桂淮工业路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6
(2023)闽0504行初24号
失业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
晋江市四季人日用品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应急罚〔2026〕危化-1号
2025年12月3日上午,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书面投诉举报晋江市四季人日用品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生产固体酒精。2025年12月25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线索移送我局。2026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核查,在晋江市陈埭镇桂林村桂淮工业路16号内发现晋江市四季人日用品有限公司储存一批疑似危险化学品﹝其中疑似固体酒精483箱﹝8KG/箱﹞、疑似乙二醇24桶﹝1000KG/桶﹞﹞,涉嫌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晋﹞应急现决﹝2026﹞危化0112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场下发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晋﹞应急查扣﹝2026﹞危化0112号},对该公司现场储存的疑似固体酒精483箱﹝8KG/箱﹞、疑似乙二醇24桶﹝1000KG/桶﹞进行查封﹝扣押﹞,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金栋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此外,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储存的疑似固体酒精、乙二醇进行抽样取证,当场下发了《抽样取证凭证》{﹝晋﹞应急抽﹝2026﹞危化0112号},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并要求该公司有关人员前往我局进一步配合调查工作。2026年1月14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编号为:FJSH-QZ-20260039-1﹞,确定涉案物品乙二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2026年1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编号为:FJSH-QZ-20260038-1﹞确定涉案物品固体酒精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2026年1月2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金栋、财务林丽培前往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晋江市四季人日用品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350582310635212G,法定代表人:蔡金栋,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桂林村桂淮工业路16号,经营范围:日用品销售;专用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该公司现地址为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桂林村桂淮工业路16号﹝该经营为一层铁皮搭盖,面积约1700平方米,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手续﹞。该批涉案物品存放于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桂林村桂淮工业路16号内,该场所为一层铁皮搭盖,东至河,西至河,北与融唯科技有限公司及新黔北科技有限公司相接,南至黔北鞋材有限公司。经分析,我局执法人员认定上述储存场所不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根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金栋、财务林丽培调查询问笔录、该公司相关单据﹝编号:XOUT026682﹞,确认该公司销售固体酒精5700元。鉴于我局未掌握其他相关证据,故采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金栋的相关供述,认定该公司非法经营销售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700元。综上,晋江市四季人日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此外,经核实,晋江市四季人日用品有限公司曾于2024年9月23日因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被我局予以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固体酒精483箱﹞以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5700>﹞,并处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罚款
130000.00元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6-03-12
2
﹝晋﹞应急罚﹝2024﹞危化-10号
2024年8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核查,在晋江市西滨镇志禾公路港18栋内发现晋江市四季人日用品有限公司储存一批疑似危险化学品﹝其中疑似甲醇8吨、628箱﹝8.4KG/箱﹞固体酒精MA30K、491箱﹝8KG/箱﹞固体酒精MA20K和1182箱﹝8KG/箱﹞固体酒精MF20K﹞,涉嫌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晋应急决﹝2024﹞危化0801号﹞,对上述物品进行查封扣押﹝晋应急查扣﹝2024﹞危化0801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该公司相关人员前往我局进一步配合调查工作。2024年8月1日上下午,我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前往位于晋江市西滨镇志禾公路港18栋的该公司仓库内,对现场储存的甲醇、固体酒精MA30K、固体酒精MA20K和固体酒精MF20K等疑似危险化学品进行抽样鉴定。2024年8月13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出具检测结果﹝证书编号:240100350001592-240100350001595﹞,确定上述涉案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该公司法人代表蔡金栋、财务林丽培于2024年8月21日前往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对该公司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晋江市陈埭镇西霞美村美富路100号,后搬至晋江市西滨镇志禾公路港18栋仓库内﹝该仓库为铁皮搭盖,面积约3000平方米,系普通货物仓库,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手续﹞。此外经查,晋江市四季人日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350582310635212G;法定代表人:蔡金栋;公司地址:晋江市陈埭镇西霞美村美富路100号;经营范围:日用品销售;专用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经查,该批涉案物品存放于晋江市西滨镇志禾公路港18栋仓库内,仓库为一层铁皮搭盖,四周均为空地。经分析,我局执法人员认定上述储存场所不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根据2024年8月2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金栋、财务林丽培调查询问笔录、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出具检测结果﹝证书编号:240100350001592-240100350001595﹞和晋江市四季人日用品有限公司送货单据,单据编号:XOUT018387、XOUT019107、XOUT018689、XOUT019225和XOUT017103,确认该公司先后销售甲醇、固体酒精、环保油48095元。由于在现场未发现环保油,无法进行抽样鉴定确认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故对上述送货单据XOUT019225中销售金额为850元环保油的销售情况予以排除。鉴于我局未掌握其他相关证据,故采纳蔡金栋的相关供述,认定该公司非法销售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7245元。综上,该公司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储存经营甲醇、固体酒精MA30K、固体酒精MA20K和固体酒精MF20K等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涉案物品<甲醇8吨、628箱﹝8.4KG/箱﹞固体酒精MA30K、491箱﹝8KG/箱﹞固体酒精MA20K和1182箱﹝8KG/箱﹞固体酒精MF20K>以总价人民币玖万壹仟捌佰零伍元整<¥91805>进行清退,上述款项随同罚款一并缴交入库﹞以及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肆万柒仟贰佰肆拾伍元整<¥47245>﹞,并处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罚款
130000.00元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09-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4-0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