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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砚举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710703157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2229号天华广场城市综合体商业办公综合楼120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8
(2024)新4003民初1712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
奎屯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奎屯市人民法院
2
2024-11-25
(2024)新0105民初7826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3
2024-08-19
(2024)新0103民初6465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
乌苏市捷特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4
2024-08-05
(2024)新4003民初1712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
奎屯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奎屯市人民法院
5
2024-07-04
(2024)新0103民初897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6
2024-06-11
(2024)新0102民初4214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
新疆富客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05-16
(2024)新0103民初897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8
2024-05-06
(2024)新0103民初331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恒和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9
2024-04-29
(2024)新0105民初267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
新疆迈凯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17
(2024)新0103民初904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
新疆天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01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
乌苏市捷特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5
2024-09-06
(2024)新0103民初6465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某电梯有限公司、乌苏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6-05
2024-04-28
(2024)新0105民初267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某某有限公司、新疆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6-05
2024-05-13
(2024)新0103民初331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某某电梯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某某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26
2021-12-29
(2021)新0102民初11980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21
2021-12-08
(2021)新0105民初10502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5-17
2021-04-26
(2021)新0102民初2894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与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6-28
2017-05-03
(2017)新民申7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6-28
2017-05-03
(2017)新民申7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6-28
2017-05-03
(2017)新民申7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12-23
2016-12-23
(2016)新0102民初39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与新疆西域轻工基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37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305号
2025年6月18日,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对乌鲁木齐昊合城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昊合商业广场)的10部电梯开展了半月维保工作,经执法人员调取当天监控,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未对两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电13新A61012、电13新A61011)的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应急灯光进行测试,未对底坑进行清扫,11分钟完成了两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维保,为填写了两部电梯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上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检查结论为正常,底坑环境清洁项目检查结论为已清洁。
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2
克市市监处罚〔2026〕48号
经查,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签订克拉玛依市疾控中心(克拉玛依市卫生监督所)采购电梯维保服务合同,承担克拉玛依市疾控中心电梯维护保养责任。该设备代码为“311010588201905309”的1台电梯井道曳引机制动器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曳引机无减速机。2026年3月25日“半年”维护保养记录上述1台电梯的“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检查结果为打“/”,“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检查结果为打“√”,当事人开展维保时未认真核对维保项目,没有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 A至附件 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规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3
乌头市监处罚(2025)150号
当事人后补虚假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未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半月维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属实。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以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 年版)》第十章第一节(25)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10000元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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